婚后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众所周知,未明确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毋庸置疑的,但鲜少有人将关注的目光投向养老保险、公积金等非直接流动化、非直接现金化的财产领域。依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应当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应当注意的是只有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取得的那部分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金才属于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分割的内容,同时可分割的养老保险系一方个人的实际缴付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