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没有过错为什么要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无论机动车是否有过错,都要由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就出现了机动车无过错也要赔偿的情况。但是,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如果事故的发生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