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用途是商住,说明该土地是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两用,兼容商业和住宅的综合用地。商住楼一般底层(或数层)为商场、商店、商务,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楼房用地。
“商住用地”是指兼容商业和住宅的综合用地,在现行法律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全国土地分类》中,将城镇居民以居住为主的住宅与商业等混合用地定义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归入了住宅用地。
国有土地出让的时候,因为规划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同而划分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照居住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分别计算,或者按照综合用地50年统一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建筑物等设施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