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庭审理,通俗来说就是双方当事人不用同时到法庭现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庭程序来参与审理的一种方式。常常发生在上诉案件。我国法律规定,二审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也就是说,当事人是否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是决定开庭与否的关键。虽然不开庭审理免去了一些法庭程序,但依旧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比如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合议庭有义务听取当事人或律师的意见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第1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