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不是律师费。律师费即律师代理费,是指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所收取的报酬。律师费不同于办案经费,律师为处理受委托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仍须委托人承担。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鉴定人等其他辅助人员为出庭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因此,律师费不同于诉讼费,律师费是基于委托关系产生的民事代理费用,诉讼费是基于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必交费用。律师费是可协商的,诉讼费是不可协商的。当然符合减免缓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减、免、缓交诉讼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八条 诉讼费用的种类和交纳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