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制定司法解释,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并依照法律确定的职责范围,管理全国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中国的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分为四级,即设基层、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并设军事、水运等专门人民法院。中国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和市辖区的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包括: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州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包括省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我国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内的各级人民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是我国统一审判体系——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包括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此外,还有铁路法院和军事法院,专门负责审理铁路部门和军队有关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由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其中,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和铁路运输法院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