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一般不可以继承。
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享有居住权的人死亡后,并不产生遗留居住权这种财产作为遗产继承的可能。只有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公房的使用权,大都基于私房拆迁和历史原因形成的政策性住房,使得它具有了独立性的财产性质,可以出租、转让、拆迁时获得补偿,某些情况下可以被继承。但是,一般房屋的居住权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