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以销售业绩不达标而辞退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属于一种违法辞退,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说,单位制度中规定解除业绩未达标员工是不合法的。首先绩效考核倒数并不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劳动法》中不能胜任工作指的是不能按要求完成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工作量。
其次,绩效考核倒数是合同中约定的不能胜任工作的条件,也不能直接解除,而是应该进行调岗或培训,证明其调岗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才可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