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借款合同生效时,仅借款一方负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出借人不负担合同上的对待给付义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义务属于先合同义务,而非合同义务。因此,双方的借款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而不是双务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提供借款时合同生效。借款合同生效时,仅借款一方负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出借人不负担合同上的对待给付义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义务属于先合同义务,而非合同义务。因此,双方的借款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而不是双务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合同既有诺成合同,也有实践合同。最典型的实践合同是借款合同当事人均为自然人,这种借款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实践合同。借款合同中有一方不是自然人的情况,一般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实践合同,而是属于诺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