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如下: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三、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四、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双务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实际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双务合同在生活中是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双向的,也就是双方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合同双方必须要按照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方互负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有以下几种: 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 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3.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的报酬的协议。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1、是否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规则。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2、在风险负担上是不同的。双务合同中中,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合同义务应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亦应消灭。在此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不再负有合同义务,也无权要求对方作出履行;在单务合同中,不存在双务合同中的风险负担问题。(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个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因为只有借款人负有偿还借款本金的义务。 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出借人在交付借款后借款合同才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出借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借款人都负有返还本金的义务,有偿借款合同还需要返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借款人一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当然也有人认为,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可以区分为有偿借款合同和无偿借款合同。有偿借款合同:也就是借款人要付利息,是双务合同。出借人不负担交付借款的义务,但是要负担不干涉义务,借款人负担返还本金利息的义务。无偿借款合同:出借人同样承担不干涉义务,借款人承担返还本金的义务。双方均各自负有义务但不是对待给付关系,因此应当为不完全双务合同。 如果是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必定为双务合同,借用人有归还本金及利息的义务,金融机构有提供借款的义务(因为是诺成合同)。两者互为对待给付。
质押合同是单务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的合同。其中转让财产的一方为赠与人,接受财产的一方为受赠人。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移转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
双务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合同类型:1、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买卖合同为诺成性双务合同;2、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3、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定做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双方均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但如果是无偿保管合同则是单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