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撤销其保密资格的情况是?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保密资格:
(一)保密资格有效期满的;
(二)不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
(三)单位申请注销的;
(四)单位撤销的。
法律依据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三十七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保密资格: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保密资格的; (二)擅自引入外商投资或雇用外籍人员的; (三)出租、转让、转借保密资格证书的; (四)存在重大泄密隐患,经警告逾期不改的; (五)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发生重大泄密事件的; (六)有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行为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