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应当撤销其保密资格的情况是?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取得保密资格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保密资格: (一)保密资格有效期满的; (二)不再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 (三)单位申请注销的; (四)单位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