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8不准是:所谓“八禁”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中共十九大以来,各地各部门联合对“大棚房”和“非法别墅”进行了专项整治,起到了震慑作用。然而,尚未完全制止对农村土地的非法占用以建房,如果不予以坚决遏制,将无法控制。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