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除了民法典规定以外,还有以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合分居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又分居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有: 1、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 3、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5、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8、一方有赌博等恶习,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民法典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一共有五个情形,分别是: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几个方面可以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可以考虑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等。但是因工作分居两年不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况。人民法院在认定时,需要根据男女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