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区别

法律顾问 2021-12-22 16:25 标签: 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
视频看完了,您的法律疑惑还没有解决?
添加律师助理微信 y17105165271 详细咨询
重播
复制微信
视频内容

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区别如下:

1、本质不同

土地革命指的是1927年到1937年十年内战期间,共产党红军和国民党军队的战争;土地改革是我党各个时期对土地所有制变革的总称。

2、内容不同

土地革命的根本措施包括土地改革,还包括建设革命武装,巩固革命根据地;土地改革的内容只是土地改革。

3、时间跨度不同

土地改革从我党1927年八七会议开始,到现在一直在进行变革,变革或大或小;土地革命则特指1927年到1937年这十年。

法律依据

《土地改革法》第一条 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

更多>> 相关视频推荐
  • 土地私有制的好处和坏处 01'45''

    土地私有制的好处和坏处

    土地私有化的“利” 土地私有化的最根本的好处,就是能够大幅度的消除城乡间的差别。土地私有化后,农民靠卖地的钱进城生活,能够大量减少农村人口比例,从而提高城市人口比例。农民进城后,可以享受到城市现代化的服务,大幅度提高国民生活水平。同时,私有化后,城市人口的增加,也就扩大了内需,为过剩的中国工业品提供消费市场,也为接下来的城市市场经济发展提供较低廉的劳动力成本,由此能够确保中国制造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保持较高的竞争力。 土地私有化的“弊” 从历史留给中国的经验教训来看,土地私有化总体来说,有损农民利益。首先,土地私有化不能保证“耕者有其田”;其次,大部分农民不可能通过卖地致富,还会使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从宏观上看,不论是从保证土地的合理规模经营、清除土地腐败,还是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健康发展,亦或者从解决“三农问题”的角度来看,土地私有化都不会是出路。

    2021.12.22
  •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用途 00'38''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用途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用途:土地性质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2021.12.10
  •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 01'02''

    闲置土地的认定标准

    周琦律师 周琦律师

    以下的几种情况,属于闲置土地: 1、超过土地出让合同或者是划拨决定书约定好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但是还没有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经开始动工,但是开发建设的用地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并且已经停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已动工开发,但投资额不足总投资额的四分之一,且停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用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021.12.14
  •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 01'20''

    土地纠纷最有利的证据

    土地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土地纠纷需要的证据也非常多,依据土地纠纷类型,最有利的证据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征收补偿协议、土地承包合同等。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收、划拨、出让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021.12.22

张家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经济纠纷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