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证丢了本人应及时向上级政治机关写出书面说明,并申请补办新的士官证,如果是现役军人,像所在部队,团级单位的政治部门,书面说明丢失的时间和地点,经过申请补办,退役军人需要使用原来的士官证办理转业后的相关事项,部队不可能再补发,只能申请原部队团级单位的政治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需要写明原士官证的编号及有效期,如果有原士官证的复印件,请原部队团级单位的政治部门直接再复印文件上加具证明意见并盖章。
法律依据
《关于制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证〉的通知》规定 (二)士兵证由中国人民解F军总参谋部统一制发,团或相当于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签发、登记、收缴、注销、销毁等管理事宜。(四)士兵证应随身携带,妥为保管,防止遗失和损坏。如遗失,应立即报告发证机关,并积极寻找。确属遗失的,由本人写出检查,其所在连以上单位申请,发证机关予以补发。士兵证严禁转借、涂改和伪造,违反规定者要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