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微信聊天暧昧法律上算出轨证据,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证据中视听资料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以微信等电子证据向法院起诉的并非个案。
目前有法院根据个案特定情况,推断网上聊天记录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并据此作为佐证以判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