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甲方和乙方没有区别,甲方和乙方都是平等的主体。《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是在平等的条件下订立的才为合法,如果订立的双方有明显的不对等地位,或者明显的不利于另中一方的条款,则该方可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
在订立合同的时候,双方谁先提出要求的,一般作为甲方;也可以协商。其实甲方、乙方称呼无所谓的,并不表明权利的轻重,双方在法律中没有什么区别,双方都要遵守合同条款。违约方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