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