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上的基本原则,是指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一般原则。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4.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5.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有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与言论权等等。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民法典对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和监护制度。 二、《民法典》充分肯定残疾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注重残疾人民事权利的平等保护。 三、《民法典》强化了涉及残疾人的侵权责任划分。 四、《民法典》强化了与残疾人有关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