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被查封能否居住要看其房屋是否满足生活所必需,为生活必需可以居住,不属于生活必需则不可以居住。若查封房屋面积过大,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150%,则不属于生活所必需;若该查封房屋市场价值过高,超过当地住房均价150%,则不属于生活所必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及其他资金冻结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对动产的查封、扣押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动产和其他财产的查封时间不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