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案底”是民间对犯罪记录的一种称谓,所谓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也称“前科”,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在公安部门。只要没有被判刑或被判无罪则不会产生犯罪记录,也就不存在“案底”的问题。案底本身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我国没有规定案底(前科)撤销制度,相反在刑法中规定了前科如实报告制度。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体现了刑罚的严厉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