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关押时间太长。服刑人员被逮捕后,一般都要在看守所呆六七个月法院才会判决,如果是群体案件可能要一年左右才能判决。法院判决后服刑人员一般也要一个月左右才会被送到监狱去,这一顿折腾下来,在看守所呆的时间都快一年了,到监狱后余刑大约还有2年。二、入监集训三个月难拿分。服刑人员下到监狱后,前三个月都是要参加监狱集训的,但是新入监服刑人员入监集训的考核作为入监教育的依据,是不计入考核分的,也就是说实际能作为考核减刑的也就只有1年9个月的时间。三、判决刑罚执行一年后才能减刑。四、减刑政策从严。从国家法律政策来看,近年来减刑越来越严,还有一些服刑人员由于罚金没有缴纳,也是不可以减刑的,这也导致了服刑人员的减刑难以执行。五、“重大立功表现”条件难度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