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目的,是指国家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目的,也就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追求的社会效果。这一目的的主要内容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并为最终消灭犯罪创造条件。刑罚目的主要通过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两方面的活动予以实现。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改造他们,预防他们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社会上不稳定的、可能实施犯罪的分子,并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和制止犯罪。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两者关系十分密切,同等重要,不可偏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