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在诉讼中应当以其登记的业主为原告,注明系某字号的业主,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则应当以字号为当事人,同时列明业主。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应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