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能考警察。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规定,考察对象存在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或者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因此,不予行政处罚,不存在其他不能录用情形的,可以考警察。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九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 (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