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企业一般指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一)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较高,违法数额较大;
(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五)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认定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 (一)编造虚假统计数据; (二)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法数额占应报数额比例较高,违法数额较大; (三)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情节严重; (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五)有其他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