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通常认为,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
第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
第三,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
通常认为,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与代物清偿协议是典型的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