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有自己的工作,政协委员是一种政治身份代表。政协委员不属于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是社会民主政治团体的重要组成,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也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而是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所以也不会有级别和待遇之说。
根据我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