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婚姻不能自动解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分居满2年的想要离婚的,如果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权等婚姻相关的事务都达成了一致意见,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经民政局颁发了离婚证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如果双方对于离婚或者财产分割等事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想要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取得了法院作出的离婚的裁判文书,这才说明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了,只有这两种方式才能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婚姻关系自动解除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