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时间的报废货车不可以自己处理,应当交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处理。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如果是自己买的货车挂的公司的名下现在到了报废的时间了自己也不可以处理,这时候你的车辆虽然挂靠公司,但是产权还是你的。现在你当废铁卖掉,无可非议。但是公司要求转回你的名下,实际是解除挂靠关系,也是合理合法的,否则今后你找他要车,他拿什么给你。 况且,机动车辆报废除有一定的规定和流程。现在你当废铁卖了,没有办理报废手续,挂靠的公司还在缴纳相关费用,当然要你将有关费用补交。所以,正常处理应该去补办报废手续,同时,向挂靠公司交清相关费用,这样就完整了。
法律依据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