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章,缴纳罚款,交警队暂扣驾驶执照。15天内,去市交管所报名学习。正式学习七天。学习期满,预约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去交警队领回驾驶执照。
有下列行为一次性扣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超速5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变造任何证件、牌证。对交通违章处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车主带上身份证、行驶证、驾照等材料到牌照归属地的车管所车辆科提起行政复议。如果确认违法行为摄取有误,就可以消除违章记录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