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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消防工作应贯彻的方针

公司法务 2022-04-18 10:46 标签: 消防 企业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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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企业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所谓预防为主,就是在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上,把预防火灾为先,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积极投入,主动采取例如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宣传教育等措施,防止、控制和减少火灾危害。像凡事预则”、未雨绸”、防患于未然等,都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思想。所谓防消结合,是指同火灾作斗争的两个基本手段,防火与灭火,必须有机地结合下来,即在做好防火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加强消防队伍专业化和工业化建设建设,搞好执勤训练,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力求防止火灾的发生,无数事实证明,只要人们具有较强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大多数火灾是可以预防的。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火灾时有发生,因此,我们必须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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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法》第二条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就是应该在全社会大力倡导以积极的态度认识消防工作,时刻提高警惕,杜绝麻痹大意所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预防为主,不仅体现在思想上,而且要落实在各项措施上,落实在领导体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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