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安全责任人。 2、消防安全责任人一般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其对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3、根据我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1、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单位都是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 2、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属于法条竞合,对犯罪行为人也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 1、如果具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于五十万元;或者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等严重后果的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成立条件具体阐述如下: 1.行为人主要是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员。 2.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的行为。消防管理法规主要是国家有关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主管部门为保障消防安全所作的规定。如《消防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烟草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监督机构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专门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机构。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消防监督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如果有关单位或者人员,经消防监督机构提出的改正通知后,仍拒不执行,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
消防行政处罚的原则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只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某种行为是属于违反消防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予以处罚,消防行政机关才能予以处罚。、 2.公正、公开原则。也就是就是同样的情况应相同对待,不同的情况应不同对待。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保障公民权利原则。
消防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所示: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6、建设单位委托书、授权书。 7、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8、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消防工程的施工资料主要有材料资料、施工技术资料。质量资料和竣工资料四部分。其中材料资料包括进场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进场设备检验记录等。 施工技术资料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施工记录、水汽压试验记录、冲洗记录、阀门清洗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 质量资料指的是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和其他的分项分部验收记录 竣工资料指的是竣工图和相关的技术做法签证、工作联系单、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等。
消防临时查封的条件是:(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二)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三)通道、安全出口或严重堵塞,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四)其他可能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五)聚集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
偷放消防水属于损坏、挪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根据《消防法》的规定,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单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火栓本身是高压出水,主要作用是作为消防水源,并不是设计用来经常取水的。打开需要专用工具,私自取水往往存在野蛮操作、不规范操作,非常容易损坏消火栓,引起漏水,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 消防人员征用水的相关规定: 对于火灾扑灭,消防人员有权征用水,具体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
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火灾发生后,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原因的基础上,依法对责任人承担何种责任进行认定的行为。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和有关检验、鉴定意见等调查情况,及时作出起火原因的认定。 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 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应当认定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和不能排除的起火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