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除非有特别约定,保险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动用共同财产为一方投保所产生的利益;
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且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包括现金价值、生存金、红利收益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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