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因为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有权要求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因一方家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因为夫妻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有权要求有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因一方家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