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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开始时间的约定有效吗

其他 2021-03-09 10:23 标签: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 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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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开始时间的约定无效。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同时,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诉讼时效的起止时间等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此的约定无效。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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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律师

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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