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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被继承人如何认定

婚姻家庭 2021-03-09 11:54 标签: 遗弃被继承人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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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被继承人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

(2)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的人。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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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明律师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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