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以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用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以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的,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可以用依法享有的股权出质。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依法用有权处分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基金份额、股权等出质,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依法用有权处分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以及基金份额、股权等出质,以担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