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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可以担任监护人吗

其他 2021-03-09 16:46 标签: 民政部门 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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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内容

民政部门可以担任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没有父母、亲属等监护人,或者是监护人缺乏监护能力,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因此,民政部门可以担任监护人。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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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律师

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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