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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1-03-10 09:57 标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人身损害赔偿 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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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不是共同财产。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均归夫妻共同所有,但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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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琦律师

山东盈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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