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股权取得的时间、取得方式以及夫妻有无婚内财产协议来决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所述,婚前财产、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取得且确定只归属于一方个人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做出约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对公司的股权有婚前就取得的,也有婚后取得的,在结婚时也没有做过婚内财产约定,所以,在婚前取得公司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取得的股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人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四、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基本原则: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收入,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例如: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年终奖金、兼职劳务报酬等,均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二、例外情形:可能属于个人财产 在以下特殊情况下,婚后工资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 若夫妻签订书面协议(如《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婚后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则工资收入不视为共同财产。 注意:口头约定无效,必须以书面形式且内容合法。 特殊来源的工资性质例外 工资若源于以下情形,可能被排除在共同财产之外: 人身损害赔偿:如因工伤、交通事故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对个人的补偿); 指定赠与或遗嘱继承:如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明确约定仅归一方所有,且该财产未与婚后收入混同。 个人财产的明确隔离 若工资源于婚前财产的孳息(如婚前存款的利息)且能证明资金独立性,可能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提供账户流水等证据。
核心在于父母赠与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证据越充分,财产归属越清晰。若无明确指向,则按共同财产处理。
子女名下的资金乃属于该子名下所独有,与父母并无关联。 而至结婚之后,以下各类属性之财产必将成为夫妇共有的财产: 1、薪酬、奖金,主要指向夫妇关系存续过程中,任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薪酬、奖金以及各类偏向于福利性的、法律规定类别的收益、津贴补助; 2、生产、经营的收益,在此主要指夫妇关系在存续过程中,夫或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于生产及经营活动所带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具体而言,即为夫妇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或双方积累的知识产权所产生之收益。
1、结婚前买的房子一般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都是指在婚后所取得财产,买房的时候并未结婚,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但如果是双方都付了钱的,属于共同财产,那么结婚之后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是。 从股权性质看,股权属于财产权利,是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权能、具有价值,可以交易,定义在财产范围内是没有问题的。 在婚前取得公司股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后取得的股权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1、债务是能关系到夫妻共同财产的,但一般只有共同债务才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共同债务,先由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单方赠与,但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如果配偶一方悄悄将夫妻财产赠与他人,而没有得到配偶另一方的同意,一旦配偶知情后,其表示同意的,单方赠与行为有效,配偶另一方表示不同意的,赠与行为无效,被赠与人应当将财产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