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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转让上面建筑物吗

合同纠纷 2021-03-11 14:06 标签: 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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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原则,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因此,不可以只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转让上面附着的建筑物。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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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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