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因此,债务人放弃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权人放弃债务不成立,也就是免除债权的条件不成立。债权人放弃债务不成立的情形有: 第一,没有意思表示要放弃债务。 第二,免除没有指向债务人, 第三,债权人没有处分该项债权的权利,或者债权人是无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时对债务进行的免除; 第四,债权人被宣布破产时,债权人所做免除的意思表示不成立。 第五,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债权人的意思表示。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债务人不能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有以上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