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2、旧房拆迁作价凭证;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5、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1、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2、旧房拆迁作价凭证;
3、原房屋所有权证;
4、《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
5、身份证。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回迁房办理房产证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还有当地派出所的房屋坐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是有共有权利人还需要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含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等; 3.有关机关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者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 4.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5.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6.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7.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