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条件,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客观条件,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主体条件,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主观条件,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客体条件,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客观条件,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主体条件,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主观条件,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虐待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进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