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夫妻共有汽车一方有权出卖吗

婚姻家庭 2021-03-19 20:35 标签: 夫妻 共有
视频看完了,您的法律疑惑还没有解决?
添加律师助理微信 y17105165271 详细咨询
重播
复制微信
视频内容

夫妻共有汽车一方没有权出卖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外转让该财产应得夫妻一致同意。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善意取得的,则汽车所有权移转给买受人,配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更多>> 相关视频推荐

颜紫君律师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 劳动工伤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债权债务 经济纠纷
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