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和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 以优先购买权为例。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婚前财产共有协议理解如下:夫妻双方婚后,或男女婚前,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在结婚登记钱取得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并规定双方履行相关义务,享有相关权利等内容的书面财产协议,即可认定为婚前财产共有协议。
父子共有房产过户的方法:父子两人本人到房产交易中心,按二手房正常的过户程序办理过户即可。具体包括:签约、交税、登记、取证等环节。
因合作创作而产生萨著作权共有。具体有以下三种表现: 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合作创作而形成著作权共有;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合作,共同完成一部作品而形成著作权共有; 三、个人不是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是与单位合作,共同完成一部作品而形成著作权共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房产。另外,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1.二者成立的原因不同:共同共有的成立,须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按份共有则没有此限制。 2.享有的权利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共有人之间的彼此限制相对较小。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因此原则上应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对共有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 3.分割的限制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除了因共有物的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约约定不能分割的期限之外,随时可要求分割共有物。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则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 4.对共有物的管理不同。 5.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不同: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可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而共同共有中,则没有应有部分的处分可言。 6.共有关系的存续期间不同:按份共有就其性质而言,共有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家庭等共同关系,因此其共有关系具有短暂性;而共同共有人之间关系相对比较稳定,因此存续期间较长。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财产遗产可按如下方式分割:除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按照遗嘱、法定继承的顺序予以分割。继承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遗产,除遗嘱另有指定外,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依法裁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证上记载着夫或妻单方亦或是双方名字,都应该被视为夫妇俩共有的财产。若在分手之际进行分割,依据公平原则,应将房产价值分成两半分享。
宅基地是属于兄弟一起共有的话,那么就先由兄弟一起协商出合适的确权方案,然后再进行确权。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 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