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违约方可以不履行合同。主要包括:(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违约方可以不履行合同。主要包括:(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违约方不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签订合同后,合同的当事人就需要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要承担违约的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给付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情形的,违约人支付了违约金后,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