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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中,买受人怎么样算是不想买

合同纠纷 2021-01-28 10:49 标签: 试用买卖 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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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试后买的交易中,买受人有一种权利叫认可权,认可权是形成权。认可权是权利而非义务,可以认可也可以不认可。买受人拒绝认可的,买卖合同确定不发生效力,买受人应当返还标的物,适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拒绝权也属于形成权,可以采用明示或者推定的方式。例如在使用期内或者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向出卖人返还标的物的,可以推定其具有拒绝的意思。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第六百三十九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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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中山律师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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